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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台北市身心障礙鑑定新制 12區巡迴說明會
資料來源:2012-07-15 聯合報

 

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已於本月11日上路,為讓大眾更了解新制內容和辦理方式,北市社會局陸續於12個行政區辦理巡迴宣導說明會,會中並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表示,近日接到不少民眾詢問新制內容,包括目前享有的福利是否會改變、需求評估進行方式、持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是否仍須重新鑑定等。

社會局表示,新制是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CF)」的「8大身體構造與功能」觀點,透過團隊進行身心狀況及日常生活功能鑑定,同時配合新增的「需求評估」,依照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及社會參與需求等為評估依據,再依結果提供所需的福利及服務。

社會局強調,依「需求評估」給予個別需要的服務並不代表認定從嚴,而是會更符合每個人的個別化需求,而不是依障礙類別作為判斷基準。

像現行的身障專用停車識別證,只要持有身障手冊提出申請就可取得,但新制實施後,身障專用停車位主要保留給「行動不便者」,要符合行動不便的資格,才能申辦。

社會局說,身心障礙者若未來生活需求產生改變時,也可隨時提出「需求變更」,將由評估人員重新與身障者討論。

即日起,區公所會以公文提醒身障者進行重新鑑定及辦理新證明作業,持永久有效手冊者,則於2015年7月11日後才進行核發新證作業。另新證核發前,舊手冊均可正常使用,不影響目前已享有福利服務及經濟補助。

各區說明會場次可至社會局網站查詢,或洽25682829轉9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