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ICF] 身心障鑑定需求評估新制上路
資料來源:2012-07-11 中時電子報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ICF)」今天起上路,內政部將分兩階段替身心障礙民眾換發新的證件。

    內政部表示,十一號起到民國104年七月十號為止,各縣市政府將會對持有註記效期的身心障礙手冊,以及需要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資格的民眾發出通知,到規定的醫療院所重新做身心障礙鑑定和需求評估。

    第二階段將從民國104年七月十一號起,通知持有永久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發出通知,重新作需求評估。

    內政部強調,在還沒有被通知之前,民眾只要持有原來的身心障礙證件都可以繼續享有原來的身心障礙福利和服務。民眾如果有任何問題,可以打電話或親洽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可撥打內政部福利諮詢專線「一九五七」詢問。內政部社會司和衛生署網站也有相關資訊可供參考。